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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拼”换的代金券,用起来处处受限

作者:高波 赵婷婷 时间:2013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工商部门:所谓的“最终解释权”其实是无效规定

    国庆期间,临海的叶小姐趁着商场“购物送代金券”活动,换了大把代金券,但是在使用时,却这不能买那不能用,店家的理由是代金券上的一行小字:本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情急之下,叶小姐向台州12315消费申诉部门投诉,这才了解到,原来经常遇到的“最终解释权”,其实并不合法。

    下血本换的代金券处处受限

    “商场活动期间,凡购物满399元,即可获赠250元的代金券,该代金券可以在商场内购买其他商品时一次性抵用250元,以此类推,上不封顶。”在前不久的国庆长假里,临海某商场打出了这样的活动说明。面对这样的优惠,家住临海的叶小姐很是心动,逛了半天商场,花2400多元买了3件中意的秋装,成功赚回1500元代金券。

    然而“血拼”换来的代金券,在使用时却并不那么容易。叶小姐埋怨,商场里的不少店铺不认可代金券不说,有些店铺即使能用,也规定了只能用于购买指定商品。

    “看好一双鞋子,导购员说该店不能用代金券;想用代金券买一款冬装,他们却说秋装才行。”叶小姐说,“买不到自己喜欢的东西,要代金券有什么用?”

    商家:活动细节写不周全,只能用“最终解释权”

    面对商家的各种限制,叶小姐非常失望,也当场找过商场服务台的工作人员理论,但对方的解释让叶小姐更是来气,工作人员指着代金券上的一行小字“本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表示,这是商家的规定,只能按规定办事。

    无奈之下,叶小姐向台州市12315消费申诉部门反映了情况,希望工商部门可以帮忙讨个说法。

    在了解情况之后,工作人员陪同叶小姐再次找到了商场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商家在策划一个促销活动时,往往涉及很多细节,而这些内容又不可能每一条都能考虑到或是提前具体明示出来。因此,就会选择“最终解释权”来避免在活动开展中发生的一些“意外”,也是给消费者的一种提前告知。

    工商部门:“最终解释权”其实并不合法

    经过工商部门调解,10月17日,双方达成妥协,商场负责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叶小姐的代金券,并对不适当的“最终解释权”进行整改。

    记者在工商部门了解到,像叶小姐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不少商家在进行促销、抽奖、返券等活动的时候,总是加一句“本店对此次活动拥有最终解释权”,这些条款往往隐藏在“优惠”、“打折”、“免费”等极具诱惑力的广告词之中。在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往往是吃亏的一方。

    对于商家独揽“最终解释权”的做法,台州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也就是说,商家单方面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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