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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慈善机构 七成“透明指数”不够60

作者:刘畅 龙锟 时间:2013年09月23日 信息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昨天,受民政部委托,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在深圳第二届慈展会上发布《2013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度我国慈善透明指数为43.11。同比透明度提高了33.1%。

    但是,1000多份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仅逾20%的公众对我国公益慈善组织在2013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感到“比较满意”,近半数受访者表示“不太满意”。公众最关注的“资金去向与使用状况”、“善款来源与组织年度财务报告”,恰恰是公益慈善组织做得“较差”的部分。

    质疑成提高透明度“推手”

    据了解,这是该中心连续第5年发布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报告》选取了全国1000家公益慈善组织进行第三方网络检测,评估对象包括基金会、民办非企业、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各种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社会组织。

    《报告》设置了公益慈善组织透明指数。指数在60~80为“进取组织”,80~90为“优秀组织”,90以上的是“卓越组织”。其中,1000家监测样本中,透明指数达到60以上的公益慈善组织比例上升至29.6%。90以上“卓越组织”从去年仅2家增长为今年的70家,其中包括28家公募基金会、18家非公募基金会和18家慈善会。

    对此,《报告》分析认为,公众的质疑成为透明度提高的有力推手。面对公众的诘问,慈善组织最有效、最有力的回应方式便是透明。

    最关注: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与去年的报告相似,今年的调查显示,公众最希望全面了解公益慈善组织使用慈善资源整个过程,包括“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分配是否合理”,“都有哪些人或机构参与了这个过程”,以及“最终成果”,然而这些恰恰是公益慈善组织在信息披露时“做得较差的部分”。对此,《报告》建议政府尽快出台具有约束力的慈善组织信息披露标准,同时加强信息平台的建设与服务,包括将管理部门所掌握的信息,及时全面地公布,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自主信息发布平台,降低组织透明成本。

    另外,对于核实信息准确性的互动性渠道,《报告》认为,媒体一向是公益问责的主体,是公益慈善行业的监督者。在未来,媒体可以在公益慈善行业透明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弥合组织信息披露与公众信息接受之间的鸿沟。

    深圳慈善立法会昨召开

    相关条例制订百余条突破性规定

    本报讯(记者余琴)公募权放开后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否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慈善事业的界定能不能更通俗细致?慈善信托和慈善托管如何操作?昨日,在深圳经济特区慈善立法会上,来自国内外的慈善组织专家学者对具有多项创新之举的《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送审稿)》(下文简称《条例》)进行了探讨。有别于以往,深圳拟推行的这部慈善条例从慈善组织登记、开放公募、培育扶持、税务优惠等方面制订了百余条突破性的规定。

    《条例》中,新出台了不少有关慈善税收优惠的政策,从税收优惠上鼓励超额捐赠行为。然而,由于减免税涉及国家税法,《条例》关于减免税的核心章节,很多人认为实施的前景并不乐观。

    条例九大创新

    1.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免税额度可在五年内结转;

    2.慈善组织可先运作后登记;

    3.境外组织和人员可在深圳申请登记注册慈善组织;

    4.各类慈善组织在取得资格后可开展慈善募捐活动,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接收社会捐赠;

    5.新成立慈善组织可享受三年房租、水电补贴;

    6.市政府设立慈善事业发展基金;

    7.慈善组织募捐成本可从活动所得中支出;

    8.公职人员不得出任慈善组织负责人;

    9.新闻媒体须有8%商业版面用于慈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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