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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 舟山查处首例非法居留案

作者:汪超群 郭震东 时间:2013年07月18日 信息来源:舟山网

     浙江在线07月18日讯 7月12日,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俄罗斯男子未在签证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也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遂对其进行了处罚。该案件也成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舟山市查处的首例非法居留案件。

    据悉,该男子于今年5月8日由北京首都机场入境后,由舟山实华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安排暂住在定海区临城街道隆昇船厂俄罗斯尼古拉船上。其护照上签证有效期为30天,最迟可停留至6月7日。至7月12日查获时,他已非法居留35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新城公安分局依法对该外籍男子处以8000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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