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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推行"阳光招租"制度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作者:何毅 时间:2013年06月26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

    中国台州网6月25日讯(记者 何毅)黄岩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通过推行“阳光招租”制度,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进行“阳光招租”,激活国有资产市场价值,减少转租环节,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近日,黄岩区国资委对黄岩新世纪广场大楼租用权进行了公开拍卖,吸引了43家集体和个人商户报名竞拍。最终,这栋大楼以多份租用权的形式,分别被10户商家先后拍走,共拍出租金605.4万元,而之前这幢大楼的年承租额只有144万。

    黄岩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综合管理科副科长牟峰说:“我们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在台州日报上刊登公告,在图文频道和多家拍卖网站上滚动播映招租信息。拍出后,我们将拍租结果、拍租面积、租金、租户姓名、租期时间等,在阳光工程网站上公开,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今年,为改变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人情出租、低价出租的状况,黄岩区监察、财政、审计、国资等部门联合出台了《黄岩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阳光监管实施方案》,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进行排摸,统一纳入黄岩区国有资产管理数据库,并全部推向市场实行“阳光招租”。

    目前,在黄岩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全区已经有7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将房产出租情况在“阳光工程”网站上进行公示,共有500多条信息,成为全区国有房产的动态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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