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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家禽业发展扶持政策 保护种禽企业生产能力

作者: 时间:2013年05月07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

    今年4月以来,省内外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我市家禽业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活禽和禽蛋大量积压,禽业企业和农户经济利益受损严重。

    为降低经营者损失,保持家禽生产稳定。5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通过政策扶持手段,促进台州家禽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

    保护种禽企业生产能力

    根据《通知》,对持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市财政将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时间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按每只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市)可给予每只禽苗0.2元补贴,补贴数量以今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孵出禽苗数为准。

    补贴申请时,申请者需提供法人证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禽、种蛋和苗禽数量证明等有效凭证。为保护家禽遗传资源,祖代种禽场和家禽品种资源场享受免征种禽养殖企业所得税等扶持政策(自5月6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免收家禽检疫费)。

    鼓励收购加工本地家禽

    鼓励禽类加工经营企业多收购、加工本地家禽。《通知》指出,签订收购合同的禽类加工销售农业龙头企业,应按合同价及时收购。没有签约的食品加工流通企业,可参照农业龙头企业的做法收购活禽。

    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间,家禽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他收购者也将给予适当补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市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集团组织向本地家禽养殖场(合作社)采购消费活禽在5000只以上的,视同禽类加工企业给予每只2元收购补贴。

    给予养殖场一次性补贴

    养殖场将享受一次性财政补贴。《通知》指出,对市区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5000只以上、蛋鸡蛋鸭1000只以上、鹅500只以上、产蛋鸽1500对以上、鹌鹑3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符合省补助标准的,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73号)执行)。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补贴数量以所在地乡镇(街道)统计核查为准。

    据了解,为解决家禽业相关经营者流动资金紧缺问题,下阶段,相关金融机构对生产周转(储备)资金存在困难的重点规模养禽场(合作社)和禽类加工、经营企业即将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将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各级财政将优先安排农业龙头企业贴息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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