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8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0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3.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7.6%,较上年同期提高0.4个百分点。
财产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大类收入全面增长。其中增长最快的是财产性收入,人均695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0%,增量拉动家庭总收入增长0.6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人均分别为1904元、6943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8.3%,增量分别拉动家庭总收入增长1.5和4.8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人均为24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7%,增量拉动家庭总收入增长1.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