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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企业勿因木质包装问题致退货

作者:韦国栋 时间:2013年03月28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

        中国台州网3月27日讯 近日,台州某企业因出口产品外包装箱上违规使用未经处理的加固木条,遭美国退货并通报处理。这已是台州辖区近期第二例因出口木质包装未处理问题遭美国退货,相关公司既遭受了经济损失,也对台州出口企业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由于木质包装通常由原木制造,如未经有效处理极易传播昆虫等多种有害生物,破坏进口国的农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世界各国也更加重视对进口木质包装的检疫,自2002年开始纷纷参照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的规定对入境木质包装“严加看管”,对违规使用木质包装采取包括退货在内的严厉措施。截至目前,已有70多个国家采用了该国际标准。

        中国质检总局早在2005年就对出口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技术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须按规定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国际统用标识。台州局再次提醒辖区内所有出口木质包装使用企业,高度重视出口木质包装的检疫处理。

        凡使用非人造木包装的,务必经过有资质企业的除害处理,打上清晰IPPC标识,并按要求做好采购、仓储、包装、运输各环节的管理,避免因木质包装原因导致出口商品无法顺利通关等不利影响。如有问题,请咨询台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处。联系电话:0576-8868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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