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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出台相关政策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全面上调

作者:胡雪峰 何崇平 时间:2013年03月06日 信息来源:丽水网

     浙江在线03月05日讯 日前,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政策正式出台,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做好待遇调整发放工作。据了解,本次养老金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调整办法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发放工作将于3月待遇发放时到位。

    依据调整政策规定,我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全市统一标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82元。另一部分由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确定,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除普遍调整外,调整办法还规定了三种适当倾斜的情况:一是获得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其中教授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月增发400元。二是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缴费满30年的每月增发70元,满20年不足30年的,增发60元,不满20年的,增发50元。三是年龄较大的退休(退职)人员,即2012年底前男性年满70周岁,女性年满65周岁,每月增发30元。符合以上增发倾斜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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