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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新区人才高地 舟山群岛新区广发“英雄帖”

作者:曹玲 时间:2013年02月28日 信息来源:舟山网

     浙江在线02月27日讯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并对外公布,新区建设全面展开。近日,舟山市出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智汇群岛·创新引领”5313行动计划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致力打造新区人才高地。

    根据“5313”行动计划,今后5年内,舟山市将围绕新区发展战略,以科技创业社区为载体,引进500名左右海内外科技创业领军人才、30个科技创业领军团队,培养100名科技创业家,力争30名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

    对引进的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将提供100万~3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资金和融资担保;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工作场所和面积不等的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企业自投产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三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予以补贴,后两年按50%予以补贴;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取得的工资、薪金、股息、红利所得,自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起三年内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对引进的科技创业领军团队,将提供500万~10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提供200平方米左右的工作场所和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三年内免收租金;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资金和融资担保;对世界一流水平的创业创新团队,经费资助可以在1000万元基础上再予增加。企业自投产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三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100%予以补贴,后两年按50%予以补贴;团队带头人取得的工资、薪金、股息、红利所得,自其缴纳个人所得税起三年内按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100%予以奖励。

    对科技创业家,在享受领军人才和团队的政策基础上,还可再提供不低于500万元的融资担保、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对进入“企业加速器”或“中试基地”的,两年内场地租金给予50%优惠;对引入社会创投资金的,由各级政府引导成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可按30%~50%匹配入股;对企业生产的创新产品,政府给予优先使用;参加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此外,舟山市还在人才服务、创业平台、金融支撑、科技创业服务等方面制订了相关配套政策,为科技创业人才和团队提供优质服务。据了解,目前舟山市已有博士224人、硕士2300余人,引进的领军人才项目33个,其中入选省“千人计划”8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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