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实施的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增设小额诉讼程序
在一般人的印象中,打官司都是一件耗时、费力的麻烦事。因此,很多人都不愿为一些小额纠纷上法院。仙居的周先生没想到,他的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只用了两天就作出判决。
这是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设小额诉讼程序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仙居县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整个庭审过程不到10分钟
2008年9月3日,李某向周某租赁挖掘机一台,谈好的租金为2.6万元,但李某只付了2000元,拖欠的2.4万元租金一直未付。为此,周某于2013年1月21日向仙居法院白塔法庭起诉。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白塔法庭决定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于2天后开庭审理此案。
此案开庭后,当事人对事实情况没有争议,因此庭审并没有根据传统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顺序进行,而是快速将案件情况厘清。如此,整个庭审过程不到10分钟,随后便进入调解阶段,并最终成功地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法庭根据规定也不再另行制作调解书。
“小额诉讼”适用于哪类案件?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适用该程序?
“概括来说,它适用于一定金额以下,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上述案件的审理法官吴宇明说,“也可以理解为纯金钱给付案件。”
据介绍,适用案件标的额(一般指涉案金额)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浙江省小额诉讼案件诉讼标的限额标准目前定为1.4万元,但10万元以下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仅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吴宇明介绍,“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一审终审”,不得上诉
据了解,小额诉讼程序除了快捷方便,最大的特点是“一审终审”,即原被告都不得上诉。
“很多小型民事纠纷案,往往事实都很清楚,但一些人为了拖延或赌一口气,就会上诉,法院就要反复审理,历时好几个月,非常浪费资源。”吴宇明说,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特点,可以有效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节约司法资源。而对当事人来说,也能大大节约诉讼成本。
但也有人质疑,一审终审,意味着原被告都没有了上诉权,会不会牺牲“公正”?
“就实际情况来看,不会。”吴宇明解释道:“因为他这个程序适用前提就是简单清楚的民事纠纷,所以不存在什么太大的事实出入,也就没有上诉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