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规定,决定取消和免征3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浙江省的一共19项。从今年1月1日起,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在内的这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逐步取消和免征。
在这19项中,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0项,如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限农业部直属黄渤海渔政局、东海渔政局、南海渔政局收取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收费票据工本费(中央本级)、ATA单证册调整费、货物行李物品保管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包括普通发票工本费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本费、《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签注费、《派驻香港澳门身份证明》工本费。据了解,仅取消的财政、税务部门的两项收费,台州全市每年就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万元左右。
另外,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9项:因公护照费(含加急费)、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收取的工本费)、财政票据工本费(我省各级财政部门核发的属于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各类财政票据)、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其中后五项免征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缪军福告诉记者,从去年4月1日开始,台州微小企业的注册登记费用就已取消,到去年年底共减轻企业负担390万元左右。“不过,从今年开始,这个免征的面将扩大到所有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