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从长兴县国土局获悉, 2003年以来,该县累计投入资金8828万元,治理废弃矿山120个,涉及面积6288亩。其中复绿20个、1461亩;复垦项目92个、4195亩;景观景点再造项目4个、232亩;土地利用项目4个,直接可用于建设面积400亩。
据了解,为建立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机制,明确乡镇政府是治理的主体,该县编制了《长兴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长兴县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建立了多元化治理资金的投入机制,明确治理资金筹措渠道的多样化。同时,每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把废弃矿山治理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责任目标中,将采矿权价款县得部分的25%作为治理废弃矿山的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资金保障到位。并争取立项,共向省厅争取“百矿示范”工程15个,争取补助资金1501万元。
此外,实施中分类实施、突出成效。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工则工、宜景则景的原则,对全县废弃矿山治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