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州网1月13日讯 笔者1月13日从三门县民政局救助中心了解到,从1月1日起,三门县城乡困难居民就医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获得医疗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据了解,在开通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之前,三门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在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同时,也能得到民政医疗救助。但以前实行的是事后医疗救助制度,患者要自己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可部分困难群众难以支付,事后再带上有关资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报销手续,而且报销程序繁琐,需要经过本人申请、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后,再由民政局拨付报销医疗费用,才能到报销人手中,报销周期较长。
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救助问题,提高救助比例,简化救助程序,提供方便快捷、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去年12月底,三门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该县实际,出台了《三门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站式”服务实施后,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三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看病就医时出示身份证、户口本、《城乡居民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资料均会被输入到“三门县民政局救助对象医疗即时结报管理系统”当中。该系统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医疗救助制度的无缝衔接和医疗救助管理的信息化,使救助对象在结算时获得即时救助,免去繁琐的申请审批程序和预先垫付的经济负担。
笔者还了解到,规定中的救助比例为:2000元以下(含2000元)部分40%,2001元到5000元之间部分45%,5001元到1万元之间部分50%,1万元以上55%,全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乡镇重点优抚对象均可享受此项政策。
“除方便快捷外,目前的救助金额也比以往更高了。先前,可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后,民政部门按照46%左右比例给予救助,‘一站式’服务正式实施后,提高到按50%以上的比例给予救助。”三门县民政局救助中心主任陈德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