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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群岛新区获高含金量政策 助推新区建设

作者:郑元丹 黄最惠 时间:2012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舟山日报

     浙江在线09月28日讯 近日,我省与国家环境保护部签署《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共同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共有四大领域、十二项具体合作内容。其中,协议将“共同推进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作为第二个合作领域单独列出,重点围绕构建绿色生态屏障、实施建设与生态修复并重、推进海上花园城市建设,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合力助推新区建设。

    实施符合舟山实际需要的总量控制

    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浙江省加强海岛及海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构建舟山群岛新区绿色生态屏障。

    环保部加大对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先行先试,实施符合舟山实际需要的总量控制,对污染物排放指标实行差别化政策。环保部对涉及国家重点布局的火电等行业重大项目的排污总量指标采取一事一议原则,支持在企业集团内统筹解决或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取排污总量指标。共同推动舟山扩大开放,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打造大宗商品国际物流岛。

    舟山渔场振兴计划将获大力支持

    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提出,浙江省要把舟山群岛着力打造成长三角地区海洋经济新的增长极,把舟山群岛新区建成中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中国海洋海岛科学保护开发示范区、中国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中国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

    环保部支持舟山实施岸线海岛分类保护,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完善陆海污染同步监管,推进区域海洋污染防治,加强海岛生态修复,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对加快振兴舟山渔场、发展海岛循环经济、建设海岛生态功能网络等给予大力支持。

    加大环保监测设施设备投入

    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浙江省立足舟山群岛新区实际,积极推进舟山群岛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现代化的“海上花园城市”。环保部对舟山群岛新区生态示范区建设给予政策及财力支持。

    根据省部双方签署的框架协议,浙江省将加大对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环保部将加大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中心站(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及包括浙江海洋学院在内的我省涉海学院的支持力度,在申报部级重点实验室和海洋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立项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全力助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相关链接:

    国家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

    将从六个方面支持浙江

    一是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在海洋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创新和海洋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二是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三是支持海洋环境保护,加大近岸海域生态保护力度,实施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建设。四是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五是支持海洋环保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支持申报建设部级重点实验室以及承担或参与海洋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加强涉海高校合作。六是支持环保能力建设,在近岸海域监测网络建设、各类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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