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温岭法院获悉,温岭特大制售“病死猪”案件立案,该市法院受理了被告人张某等48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
2010年至2012年4月12日间,被告人张某经被告人操某介绍,与被告人陈某商量合伙做病死猪生意,并约定由陈某利用其在肉联厂上班的便利条件,向张某介绍有病死猪的养猪户,由张某在泽国牧屿一垃圾场租得屠宰场所,购置屠宰工具,雇佣他人屠宰,并约定利益分成。期间,被告人张某共向被告人蔡某等养殖户收购病死猪1000余头,并将部分病死猪肉制成腊肠、腊肉等予以销售,获利7000余元。被告人代某等十余人在明知是病死猪肉制成的肉制品,仍向张某购买,并在路桥及泽国一带菜场销售。
温岭市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张兴兵等48人单独或与人结伙,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惩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该涉案人数较多,影响较大,该院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