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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分期付款购车,需另付千元服务费

作者:施盈馨 余彩虹 时间:2012年05月02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

     日前,黄岩的喻先生打进台州商报维权热线81812315,称自己在给儿子买车时遭遇“灰色收费”。

    喻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21日,他在台州金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了一辆白色的一汽大众速腾1.6手动时尚型汽车。“当天,我们就签订了购车协议书,交了5000元的定金。协议书上也写明,购车全款到售车方账上后交车,并没有提到要收取其他费用。”喻先生说,4月27日,自己去取车的时候,售车方却要求自己交1000元服务费。

    “一开始,我们以为是担保公司的调查费,就交了钱,商家也没给发票。后来,我们自己主动要发票的时候,对方说这是服务费。”喻先生说。

    记者调查

    商家表示,消费者分期付款购车,需付服务费

    5月1日,记者拨通了台州金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电话,公司的销售总监朱女士说,如果消费者进行分期付款购车的话,确实需要支付一笔金融服务费。

    “坦白说,这笔金融服务费的确是我们4S店自己收取的,主要是消费者在申请银行贷款时的评审费。”朱女士告诉记者,包括服务费在内的所有应收款项,其实在消费者支付定金时就已经和他们口头上说好了。“当然,我们也开具了相关的发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喻先生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进行信用卡贷款的。为此,记者联系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信用中心负责人洪女士,她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进行信用卡分期付款时,银行方面只收取贷款利息,服务费等其他费用则由汽车销售公司自己规定收取,一般会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告诉消费者。

    律师说法

    律师称,这项服务费商家不得擅自收取

    浙江建策律师事务所律师翁利亚表示,台州金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所收的金融服务费有点类似于我们平常所说的中介费。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要默认这个中介费,这就需要卖方事先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告知买方所收取的费用。若卖方未向买方说明收费缘由,则不得擅自收取,买方也有权拒绝。

    “买方在与卖方签订协议时要仔细查看、询问某些不清楚的条款,若有不利条款,应该及时问清楚。”翁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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