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 备受关注的公共租赁住房有了最新进展。11月8日开始,丽水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正式开始,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逾期不报者将不再被受理申请。
记者从市建设局了解到,此次推出的首期人才公寓共有450套,其中天宁经济适用房420套,水木清华北苑30套。
据了解,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为市区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属企业)中无住房的人才,包括在聘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来丽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或专家,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取得高级技师技术等级以及经市委人才办研究批准的其他人才。
满足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的租赁申请人,需提交《丽水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以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法人登记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住房或租房情况证明的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相关的资料情况,申请人可登录到市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shui.gov.cn/Index.html)或建设局网站(http://jsj.lishui.gov.cn/lscin/)查询下载。
有申请意向的申请人需注意的是,此次申请时间为11月8日到11月23日,逾期不报者将不再被受理申请。另外,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对申请人所填写的《丽水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加盖单位公章,并填报《丽水市首期人才公寓租赁申请人员汇总表》,然后在申报期限内统一报市房管处。其他来丽水从事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高层次人才或专家以及《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的第一至第四类人才,由所在单位向市委人才办申报。
来源:处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