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设立“临安市政府质量奖”,对我市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处于领先地位,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临安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临安市政府质量奖评价细则》执行。作为我市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参评“临安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在临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同行业前茅,产品、工程或服务的质量水平或指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推进员工的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省、市同行业前列;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较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无因企业(组织)责任而引起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临安市政府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数2至3家,获奖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每家获奖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