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3次主任(扩大)会议
听取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报告
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3次主任(扩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苗强,副主任王斌鸿、楼国富、杨为伟、钱铮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委负责人,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负责人,以及部分市人民监督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增强履职意识,提高队伍素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罚执行和监管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取得了良好成效。市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部门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主动落实、及时整改,较好地体现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
会议要求,开展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市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大胆监督,切实增强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规范监督、善于监督,进一步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与水平,探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新途径、新领域,力求对法律监督范围内的部门、案件等做到全面监督、全程监督。市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积极配合并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深化完善公检法司机关沟通协调机制,真正实现“共享、共商、共处”。市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府部门要尽力支持检察机关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及早研究出台《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暂行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运用听取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监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会议研究部署了市人大常委会10月份工作,讨论了有关审议意见书、视察建议函(讨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