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得到“喘息” 民工讨得薪酬
生道执行让企业生存与民工工资两不误
9月13日,农历八月十六,是合家团圆的传统节日——中秋节,被三门欣和公司拖欠工资的28名农民工一大早就将县人民法院第二会议室坐得满满的。当他们一一接过执行款领款单时,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法院真有办法,我们又可以回家过节了!”
据了解,三门欣和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无法如期支付欠款及员工工资。各债权人纷纷向法院起诉该公司,仅三门法院在执行的标的就达1300多万元。据该公司几个股东介绍,公司总负债达6000多万元,其中拖欠28名员工工资款连同尚未缴纳的各项养老保险费用达50来万元,而房地产总值只有4000万元左右,且向银行抵押贷款约有2000万元。资不抵债,眼看着公司即将倒闭,辛苦得不到回报,民工们十分着急,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支付欠薪诉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书生效后,民工们于2011年5月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该公司的厂房、设备及其他财产。期间,有多个民工提出要求立即拍卖被查封的公司财产,也有民工情绪十分激动,商议通过上访、媒体曝光等途径解决。
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首先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以往的经营业绩不错,其生产的产品有着较广阔的市场前景,如果能加强管理,改善经营模式,该公司就有可能起死回生。法院一旦强制拍卖财产,民工的工资兑现不成问题,而企业必面临倒闭,28名民工还要面临再就业的困难。
有没有一个万全之计,能够实现执行中的民工债权与企业生存权的平衡,彰显最高院提出的“生道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多次找企业主交谈、深入了解申请执行人的意愿,多方倾听各债权人的建议,终于得知有几个大债权人有重新入股,盘活公司的意向。于是一方面说服债权人暂缓对该公司的执行,给该公司留下生存的希望,更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另一方面说服公司股东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先予给付员工工资。
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于9月9日前分批将欠款全额打入法院帐户,28名员工的工资至此有了着落。
生道执行:具体要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尽量采取措施保证被执行企业能够生存和发展,尽量避免企业倒闭。若有些企业存在生机,只是因为一时资金链断裂,法院应帮助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渡过难关。在执行时坚守“保民生”的底线,维护人民的生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