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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正式出台浙江省首个林权出资公司规范文件

作者: 崔璀 通讯员 张骊 时间:2011年09月19日 信息来源:丽水网-丽水日报

    日前,《丽水市林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今后,只要是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依法可流转和变更登记且有合法林权证的林权,都可作为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市工商局与市林业局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支持丽水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若干意见》联合制定出台的第一个配套文件,《丽水市林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是全省首个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权出资公司登记的规范性文件,它对林权出资的定义、原则、范围和办理流程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今后,需要把依法流转的森林、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及林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创业者,将真正“有法可依”。

    “林权出资的范畴主要是指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它是林农生活中最普遍的财产性权利之一。”市工商局局长罗江军说,《公司法》明确规定允许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因此,将林权这一非货币财产纳入规范管理,变林权为股权,全面激活致富资本,不仅能帮助拥有丰富林业资源的丽水林农解决创业难题,更能有效促进我市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推进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

    获益的并非只有个体的林农。据罗江军介绍,通过林权出资,不仅能让林农把自己的林权转化成营运资本,还能使村级组织共同组建公司,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此外,竹产业企业也能以林权出资增资公司注册资本,扩大经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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