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荻恩服饰制衣有限公司于2000年10月通过上海市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邦特斯威BTSW”商标申请书。如果批准,荻恩公司打算将这枚商标用在服装、鞋袜、羊毛衫等商品上。“邦特斯威BTSW”顺利通过了初审,并刊登在第803期《商标公告》上。这时,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荻恩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公司早在1995年申请注册的“美特斯·邦威”十分相似,便委托温州市商标事务所(现为温州市兴业商标事务所)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书。异议理由是: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是生产休闲服饰系列的专业公司,并以“邦威”为主商标创立了“美特斯·邦威”等系列品牌,而荻恩公司申请的“邦特斯威”与“美特斯·邦威”中四个汉字相同,会让人误以为也属于“邦威”家族成员,从而误导消费者。
国家商标局经过调查后裁定:美特斯邦威集团有限公司的异议理由成立,“邦特斯威”不予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