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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工商部门首创“双轨制”破掣肘

作者:楼盼 编辑:周际 时间:2011年07月31日 信息来源:金华晚报

    新报讯(记者 楼盼 通讯员 方清源)赋予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和涉外主体合法经营资格,是义乌国际综合贸易试点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日前,义乌工商部门首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外企代表机构“双轨制”,破解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掣肘。

    去年3月,我国出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新政出台仅四天,义乌就诞生了浙江省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义乌市阿里巴沙信息咨询服务部。截至6月底,全国已累计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227家,其中义乌占了136家。

    然而,在培育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过程中,义乌工商部门也发现,由于配套政策未能及时的出台和完善,外商在注册成立合伙企业后,很快就遇到了劳动许可、居留许可、外汇管理、税务登记等方面的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针对这一现象,义乌工商部门开创性地出台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和外企代表机构“双轨制”,即允许在代表机构任职的代表作为企业的合伙人或公司的股东,代表机构和合伙企业或外资公司驻在同一办公地址。

    巴基斯坦商人阿库在义乌经商已有11年,过去他一直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的身份出现在义乌。由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外企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行为,因此阿库一直未能实现在义乌创业的愿望。

    新政出台后,阿库获悉,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办理手续时仍比较麻烦。一时间,阿库颇感踌躇。当义乌工商部门出台了“双轨制”后,阿库简直乐翻了天。这意味着他在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同时,还能保留代表机构。阿库笑着说:“我的创业梦终于可以在义乌起航了。”

    义乌市工商局局长邱增法表示,在相关的配套政策未完善之前,实行双轨并行的机制,可以方便外商以代表机构获得签证,以外资经营主体的身份从事经营活动,同时解决居留、就业和经营的问题。目前,义乌各有关部门正在不断努力寻求强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配套政策支持,以求进一步拓宽发展路径,营造更为有力的发展环境。

    义乌此举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的关注。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局长曹马陵表示:“义乌首创‘双轨制’,将培育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与规范代表机构有机统一起来,这个经验十分宝贵。”他要求,义乌要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努力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质”和“量”上寻求突破,积累经验并在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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