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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廉租住房今起申请 需户口住房经济三条件

作者: 时间:2011年06月17日 信息来源:丽水网

     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 记者昨日从丽水市房管处获悉,2011年度市区范围廉租住房今日开始接受申请,申请时间截止7月16日。

    紫金、万象、白云、岩泉、水阁、富岭等六个街道均在此次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之列,除了户口在水阁、富岭街道的申请人需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其他四个街道的申请人可到户口所在街道的社区申报。

    申请须同时符合户口、住房、经济3个方面的条件。户口条件:家庭成员具有市区紫金、万象、白云、岩泉、水阁、富岭等街道辖区内的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具有市区常住非农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户口从外地迁入的,须满一年。住房条件: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经济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这些条件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先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地街道的社区领取《丽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及《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家庭直系亲属住房情况申报表》,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然后提交以下几种材料: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孤老、残疾人、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等特殊家庭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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