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季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居全市第二
人均总收入8600元,同比增长12.2%
记者从县统计局了解到,今年首季我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860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2%,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803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增幅居全市第二。
据了解,工资性收入仍是居民家庭收入的主力军。首季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5387元,同比增长12.1%,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达62.6%,仍是居民收入来源的主渠道。
此外,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人均收入达1331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4.7%,占家庭总收入15.5%。
另外,财产性收入也“异军突起”,由于居民投资意识不断增强,理财途径不断拓宽,投资方式渐趋多元化,第一季度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人均达53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7.9%,其中:其他投资及出租房收入人均分别为200元和283元,同比分别增长260%、3.5%,成为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对以上增长不同的是,转移性收入人均收入1346元,比去年同期下降0.8%,占家庭总收入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