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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名单审定 498家台企列入

作者:黄方考 时间:2010年12月11日 信息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晚报

    记者昨日从全市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浙江省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名单近日由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商务厅等六部门联合审定,台州有498家出口企业列入试点,占全省12.72%。这意味着我市近五百家试点企业即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办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2009年4月,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市和广东省4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当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并全面铺开。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六部门出台了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方案,试点地区由5个城市扩大到北京、浙江等20个省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审定北京、浙江等16个省市共计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据介绍,我市自6月份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城市以来,进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稳步开展,业务量持续增长,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12月6日,我市累计发生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业务53笔,累计金额5.56亿元人民币,参与人民币结算的企业从6月份的3家增加到目前的11家,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也从1家扩展到7家。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推行,对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降低进出口企业交易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避汇率风险等具有积极意义。我市有3千多家进出口企业,今年前10月进口额达24.8亿美元,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潜力巨大。

    人民银行台州市中心支行行长肖宗富表示,下阶段我市将按照省政府“尊重市场、区别对待、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要求和人民银行总行“便利市场、开拓创新、控制风险、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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