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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首次推出经济适用住房

作者: 陶后夫 时间:2010年11月02日 信息来源:浙中新报

    新报讯 (记者 陶后夫)义乌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迎来一个好消息。昨日,记者从义乌市建设局获悉,义乌市已于上月28日下发《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证实,这是义乌首次推出经济适用住房。

    义乌推出经适房 套型80或60平方米

    “此前,义乌曾出现过房改政策购房、成本价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但是没有推出过真正意义上的经济适用住房。此次首推经济适用住房,目的是惠及市内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义乌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昨告诉记者。

    按《办法》规定,义乌市此次推出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优惠条件,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其建筑面积一般为80平方米或60平方米,高层、小高层建筑可适当放宽面积标准,但每种套型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

    符合什么条件 方能申请经适房

    按照《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购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非农户口5年以上并常住义乌(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不包括学生户口);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4平方米;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年我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包括汽车、房产、摊位等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或购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者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通过赠与、继承、自建(含宅基地)等方式取得的所有住房,以及因各种原因出售(赠与)、离异分割等未满5年的原住房或虽满5年但出售(赠与)给父母等直系亲属的原住房,均计入申请者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值得一提的是,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或成本价住房、安居工程等政策性住房的人员,不得再申请购买或购租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购租经适房 享受一定政策优惠

    据了解,符合条件者还可在购买、购租经济适用住房时享受一定政策优惠。在价格上,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义乌经济适用住房将按保本微利原则,根据国家规定的成本、管理费、税金、利润构成等,实行政府定价。

    在贷款方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可享受优先发放;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央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不得上浮。

    此外,义乌市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出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暂无全额购买能力的家庭承租,首次付款部分不低于40%,其余购房款应在5年内付清,承租部分租金也以成本价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此类租售并举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若在签订购房及租赁协议并支付首付款之日起5年后,仍未全部购买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批准可延续3年。但延续期满仍未能全部购买的,义乌市住房办将收回房屋,并归还申请家庭原已支付的款项。

    购买经济适用房 5年内不得租卖

    据了解,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用于自住。《办法》也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5年以内(起计日期为取得房产证之日,下同)或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转让(赠与)、出租、闲置、出借、抵押,但为购买本套保障性住房而向银行设定的抵押除外。

    5年之内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予以优先回购。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转移登记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评估确认价与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时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收益。

    目前尚未决定 推出多少套经适房

    义乌市住房办将按《办法》规定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至于义乌将推出多少套经济适用住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何时可提出申请等,目前尚无法确定。

    义乌市建设局的上述负责人说,这得视前期的调查摸底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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