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两年多来,余杭区环保局已累计向银行传递包括企业环境违法、限期治理、关停并转迁以及欠缴环保罚款、排污费等信息近3000条。与此同时,根据人民银行余杭支行统计,全区因环保问题拒绝贷款的金额达到33670万元,因环保问题收回的贷款金额达到16536万元,累计发放节能环保型贷款345084万元。“绿色信贷”等综合手段治理企业污染行为的作用得到体现,目前全区“飞行监测”达标率达到85.7%,较2007年上升了27个百分点。
为建立健全全社会参与的减排责任体系,防范信贷风险,2008年3月,区环保局与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共同出台了《关于严格信贷要求促进污染减排的实施意见(试行)》(俗称“绿色信贷”),要求各商业银行将环保信息作为企业信用评定的重要依据。这是区环保局利用金融手段强化对企业监管的一把“杀手锏”,旨在制约环境违法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扶持优势企业,促进余杭区经济转型升级。
为确保“绿色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区环保局和人民银行余杭支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和平台,明确信息通报内容和责任人员,定期移送有关环保信息,每一条信息都受到了银行方面的高度关注。
各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绿色信贷”政策,不断完善客户信贷准入标准,加强信贷管理,要求企业贷款时先出示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等有关证明材料,对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未通过环保审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以及列入关停名单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同时,各银行密切关注排污企业经营动态,对企业贷款投向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测,如发现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禁止新的投放,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全信贷资产。在限制环境违法企业和污染企业贷款的同时,各银行积极支持环保型企业发展,为节能减排贷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通过实施“绿色信贷”政策,余杭企业的环保责任意识明显增强,银行的信贷结构不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