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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CPI单月涨3.5% 即可向市民发价格临时补贴

作者: 时间:2016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来源:南方网

    为保基本、促公平,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日前,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从优化启动条件、缩短发放时限、明确资金来源等方面入手,对联动机制进行了修订完善,以更加有效地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2011年初,我省率先建立起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并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和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今年又按照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有关部署对联动机制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

    完善后的新机制规定: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和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达到其中任一条件即启动联动机制。启动条件代表性更强,覆盖面更广,粮食、肉类、鲜菜等商品价格变化情况均可得到体现。

    同时,联动机制启动的考量周期从“连续3个月”缩短为“单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由“按季发放”改为“按月发放”,而且要求在相关指数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新机制还进一步明确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预算提前安排,在制度上给予了充分保障。

    另外,我省联动机制建立之初,明确规定保障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为与国家政策相统一,此次修订按照国家发改委等5部委要求,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修改为“特困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修改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保障范围比原机制保障的范围更广。

    自2011年联动机制建立以来,全省已累计向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近300万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5亿元,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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