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普及,车流量不断加大,加上部分市民交通规则意识及法律意识的淡漠,导致道路危险状况因素不断增多,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也不断增加。
10月9日上午,三门法院召开涉交通事故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法院近三年来审理的涉交通事故案件的相关情况、特点及问题,介绍了法院在审理和调解交通事故纠纷中的经验做法,同时就如何预防和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提出对策和建议。
三门法院交通审判庭于2012年8月10日正式在三门县交警大队挂牌运行,之后更名为民事审判第四庭,主要负责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法庭进驻交警大队,通过“一站式”服务,更好地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交通法庭不在法院办公楼里,而是设在交警大队里,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便民利民。”三门法院副院长杨廷能说,“交通事故赔偿涉及交警责任认定、法院调解审判、保险理赔等多个主体、多个程序,正常周期要一个月以上,当事人来回耗时又耗力。交通法庭成立后,赔付程序部分在几天之内甚至当天就能走完,最快的当事人在半个小时之内就可以拿到调解书。”
在交警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经交警部门确认后,当事人可以马上向法庭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法庭审查后,当即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实现调解确认“一站式”完成,极大方便了案件当事人。
9月29日,用两个小时处理完纠纷的小李感叹交通法庭的办案效率就是快。小李是第一次到法院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今年9月17日,他驾驶的私家轿车在三门县工业大道与兴国路交叉口路段,与林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轿车乘坐人小何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小李为修理轿车、救助小何共花费了4860元,客车车主曹某为修理车辆也花费了3500元。因当时客车驾驶人并非车主本人,而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小李对该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案件到达交通法庭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调解,帮助当事人计算损害赔偿费用,并对当事人的疑问进行了解释说明。双方很快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当场履行了赔偿手续,纠纷就此了结。
“像这样数额不大、事实责任相对比较清楚的案件,法庭有时候一天要处理五六起。”民事审判第四庭书记员叶小军说。
法庭三年来共审理交通事故纠纷2200余起,案件处理最快速度为半小时,案件平均调撤率为96.4%,总结案标的履行率98%以上。三年来仅有20余件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未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而引发的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减少当事人诉累,极大化解了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矛盾。
发布会上,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颜崇妙还就如何预防和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提出了建议。他认为,要从根本上预防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仅仅依靠诉讼这种“事后救济”的手段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各守其道”,才能从源头上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