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县人劳与社保局、县财政地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中小企业经济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我县于日前出台文件,对困难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实行“五缓四减三补贴”政策。
“五缓”,即允许困难中小企业提出社会保险(应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执行期为2012年度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地税部门会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月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 “四减”,是指今年集中对困难中小企业减征1个月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四项社会保险费,并统一安排在2011年11月份执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仍按规定正常缴纳。减征范围不包括电力、邮政、电信、烟草、金融和保险、房地产、石油石化、钢铁、汽车整车制造、金属船舶制造、水泥及其他建材制造、采矿、冶炼以及不符合产业发展及环保政策的企业。
“三补贴”,即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2011年度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期限为3个月,2012年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困难中小企业应在本月16日前向县就业管理服务处申报“三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