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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8-10-16 14: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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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免费咨询的律师 辽宁最有名律师在线免费咨询民事纠纷律师 详细信息

沈阳女职工孕期能享受什么待遇?

网友咨询:我现在就职的公司是前年新注册组建的。我现在怀孕3个月了,这家公司因为没有怀孕女职工休假的先例,对于孕期能享受什么待遇并不了解。想咨询一下沈阳女职工孕期能享受什么待遇?

据鼎律网特邀沈阳劳动律师——孔令巍律师介绍到,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作为女职工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要是女职工怀孕的话,此时能够享受的待遇是更好的。

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规定:

1、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通过以上介绍解答,相信这位网友对于沈阳女职工孕期应享受的待遇有所了解了。如用人单位在女性孕期提出辞退或是强迫离职是不合法的,一旦发生类似纠纷一定要捍卫孕期的合法权益。发生孕期劳动纠纷怎么办?鼎律网资深在线律师为您出谋划策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鼎律网本期特邀律师简介

孔令巍律师

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擅长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与劳动法领域,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是资深劳动法律师。擅长从人力资源管理及劳动法的双重角度出发,为企业构建用工风险防范体系,降低用工风险,解决企事业单位的增援增效和减员增效问题,是企业及个人客户广泛信赖的具有专业水准的优秀明星律师。

?座教授、沈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电视台新闻正前方特邀评论员。先后获得辽宁省优秀公益律师、沈阳市优秀民革党员、辽宁大学优秀法律硕士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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