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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8-10-16 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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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遗产纠纷: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遗产是逝者留给生者的馈赠,很多朋友都会选择在活着的时候留下遗嘱,以防去世后因遗产引发一系列的麻烦事。因此咨询办理遗嘱公证相关问题的网友也比较多一些。那么为了避免遗产纠纷问题,办理遗嘱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那?针对这一类问题沈阳婚姻家事律师——刘兵为您进行相应内容的介绍解答。

如果想办理遗嘱公证要注意以下问题:

1、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

2、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遗嘱人因特殊原因(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或住院等)不能到公证处办理的,公证员可以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3、遗嘱人要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办理。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如所处分的财产是否为个人所有,是否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额)。

6、立遗嘱人在遗嘱生效前可以变更、撤消遗嘱。

7、立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执行人。

鼎律网小编温馨提示:

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除了有一些条件要求外,同时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您对于办理遗嘱公证时有哪些不了解的问题,可点击鼎律网咨询在线资深律师,根据您的提问鼎律网特约律师会为您做出相应解答。

鼎律网婚姻家事律师介绍

刘兵 律师

擅长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公司合规与治理、财富规划与传承,知名法律顾问、沈阳市沈河区政协委员、辽宁大学客座教授、沈阳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门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电视台新闻正前方特邀评论员。先后获得辽宁省优秀公益律师、沈阳市优秀民革党员、辽宁大学优秀法律硕士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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