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润冉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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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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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7-09-25 13:18:55
  • 有效期至: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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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咨询 详细信息

南京润冉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认证咨询服务的科技公司,主要从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 ISO27000 ISO22000 ISO13485 TS16949 HSE 国军标体系认证咨询,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国外的产品认证CE,UL,代办特种设备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QS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国,省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名牌申报,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管理等咨询.润冉拥有一支高效率的成熟的专家队伍,依靠悉心周到的服务和丰富的人力资源,我们可以为您的企业和产品通过相应的认证和企业形象提升提供准确、快捷、优质的服务。

1 企业取得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钢丝绳产品的生产;
1.2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见附件1);
1.3 具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工艺要求;
1.4 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计量和检验手段(见附件2);
1.5 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
1.6 具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
1.7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
   2 申请和受理
   2.1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2.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1.2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1.3换证企业需提交原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一份;
2.1.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一份;
   2.2申请和受理程序
2.2.1企业应到其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请书中“产品名称”一栏填写申证单元,“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结构、规格,每一申证单元填写申请书一式三份。
2.2.2 企业应在2002年6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2.3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其余申请材料寄(送)审查部。
   2.2.4无论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具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均可独立申请生产许可证。
    2.2.5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生产厂、点,可以由集团公司分别和每个分公司(生产厂、点)一起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由集团公司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是所有的生产厂、点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都必须接受审查并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可以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3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1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3.1.1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申证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3.1.2审查组由具有相关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组成,并请企业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参加;
   3.1.3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3.1.4审查组成员一般为3~4人,特殊情况可依据需要增加审查组成员。
   3.2 现场审查
    3.2.1 由审查部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制定审查计划(见附件6),并提前通知企业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企业。
   3.2.2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一般为1~3天。
   3.2.3 审查组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有关申证产品的全部要求,按《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企业生产条件考核办法》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审查组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3.2.4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申证企业宣布审查结果。对现场审查合格企业中所存在的问题,审查组应提出整改意见,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查部提交整改报告。
3.2.5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自接到审查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进行为期不超过半年时间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报请审查部复审。复审仍不合格者,自接到不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消申请取证资格。
    4 产品抽样与检验
4.1对于生产条件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根据《钢丝绳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产品抽样与检验规则》(见附件4)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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