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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钢筋混凝土钢筋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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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02-10 22: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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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钢筋混凝土钢筋生产许可证 详细信息

南京润冉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认证咨询服务的科技公司,主要从事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 ISO27000 ISO22000 ISO13485 TS16949 HSE 国军标体系认证咨询,中国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国外的产品认证CE,UL,代办特种设备许可证,工业产品许可证,QS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国,省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名牌申报,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管理等咨询.润冉拥有一支高效率的成熟的专家队伍,依靠悉心周到的服务和丰富的人力资源,我们可以为您的企业和产品通过相应的认证和企业形象提升准确、快捷、优质的服务。

 企业取得热轧带肋钢筋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
1.1 企业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企业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生产场地与所持营业执照一致,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企业申请的热轧带肋钢筋的生产。
1.2 企业生产的热轧带肋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1.3 企业必须具有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和相关标准、工艺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检验规定等技术文件。
1.4 企业必须具备保证热轧带肋钢筋质量的生产、工艺装备和计量检测设备。
1.5企业具有足够的能保证产品正常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
1.6企业已经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的质量体系。
1.7必须符合国办发[200]1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2        申请的受理
2.1 企业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2.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四份;
2.1.2        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1.3        企业质量手册一份。
2.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的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规定要求填写。
2.2.2        企业应于2002年2月1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2.3        对于不符合国办发[2000]10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的企业的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予受理。
2.2.4        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立即退回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的责任由企业自负。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留存一份申请书备案,其余申请材料寄(送)审查部。
2.2.5        无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凡企业有独立的营业执照,都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2.2.6        经济联合体有关企业的申请:对于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的子公司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中的分公司或生产厂,可以以“集团公司分公司(生产厂)”的名义分别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也可以以集团公司名义统一申请生产许可证,但在申请书上必须注明所有的生产厂、点,且必须全部接受审查并合格方可取证,其产品应标注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总之,不论许可证申请书的申请主体以何种形式,一份申请书所获得的生产许可证及许可证编号均是唯一的。
3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3.1 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组对申报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审查,审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述原则:
3.1.1        审查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所有审查组成员的身份应具有公正性,与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3.1.2        审查组应由经培训的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专家和所在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代表组成。
3.1.3        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担任;
3.1.4        审查组成员一般为2-4人。
3.2 文件审查及审查计划
3.2.1        审查部应组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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