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级负责实施的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项目
下列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
(一)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设计资质
(二)公用管道(GB类)设计资质
(三)工业管道(GC类的GC2级)设计资质
二、申请人须知
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TSZS006-2003(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
2、企业概况说明(一份);
3、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一份);
4、企业已获得的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一份);
5、企业质量管理手册(一份);
6、人员资质证件(原件提交核实后复印件留一份)。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373号)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2]235号)第二条。
许可条件:详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