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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供应计量标准器具许可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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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7-09-25 13:10:25
  • 有效期至: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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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计量标准器具许可证咨询 详细信息

(一)申请
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完成准备工作。具备相应条件后,从网上下载《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等技术资料格式,并按JJF1033-2008的要求完整填写后,向全国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考核委秘书处)提交考核申请。
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二)受理
考核委秘书处收到申请资料后,立即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申请资料齐全或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申请材料,并符合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要求的,受理申请,发送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送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受理的,受理人员应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并应经过计量司量传处审核后,发送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 办理
(1)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
a 考核委秘书处向计量司量传处上报考核计划,计量司量传处进行审核后下达考核任务。
b 考核委秘书处根据计量司量传处下达的考核任务,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考评单位,或者成立考评组承担计量标准的考评工作,并将《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和《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等考核申请资料发送至考评单位或专家组。
c计量标准的考评由计量标准一级考评员承担,每项一般由一至二名计量标准考评员执行,如果受理的计量标准比较特殊性,计量标准考评员的专业项目能力不足以覆盖被考核对象,考核委秘书处可聘请有关的技术专家和相近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考评员组成考评组执行考评任务。
d计量标准考核的组织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计量标准的考评
计量标准考核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现场考评、书面审查等方式进行考评。承担考评任务的考评员按照JJF1033-2008《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执行考评任务。考评的主要内容如下:
a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必须经法定或者计量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
b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和完整的技术资料;
c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地;
d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开展量值传递工作,应当配备2名以上获相应项目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
e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包括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计量标准的保存、使用、维护制度,周期检定制度,检定记录及检定证书核验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f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考评中考评员应填写《计量标准考核报告》(格式见附件),考评完毕后应给出考评意见和明确的结论。
如果考评结果有不符合或缺陷时,应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由承担考评的考评员确认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考核,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改正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考评员的考评工作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整改时间)。
(3)考评的复核
考评单位或考评组组长负责对考评的程序和考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考评结果的复核,并在《计量标准考核报告》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后,报考核委秘书处,考核委秘书处收齐考核材料后报送计量司量传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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