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资产评估主体
指资产评估由谁来承担,它是资产评估工作得以进行的重要保证。
2.吉林资产评估客体
指资产评估的对象,它是对资产评估内容上的界定。
3.评估依据
指资产评估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经济行为文件、重大合同协议等。
4.评估(特定)目的
指资产业务引发的经济行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要求,或者资产评估结果的具体用途,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和制约资产评估的条件、价值类型和方法的选择。
5.评估原则
资产评估的行为规范,调节资产评估委托者、评估业务承担者以及资产业务有关权益各方在资产评估中的相互关系。
6.评估程序
整个资产评估工作是按一定程序系统进行的,该程序是保证资产评估质量的重要手段。
7.评估的价值类型
对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对资产评估参数的选择具有约束性。
8.评估方法
确定资产评估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9.评估假设
假设对任何学科都是重要的,相应的理论观念和方法都是建立在一定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资产评估与其他学科一样,其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形成也是建立在一定假设条件之上的。
10.吉林资产评估基准日
确定资产价值的基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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