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管理人需要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自身能力:
(一)注重法律与经济类学科的结合
企业破产管理人对律师的要求最主要包括了跨学科的知识体系的掌握。有志于从事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律师首先要拓宽自己的知识面,不能将目光仅仅定位在法律层面,在对有关破产法律制度有了相当的了解的基础上,研习一下会计、经济制度,将财经知识与法律做一个整体的把握,这样对于以后进入破产管理领域的执业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注意国外先进理论的借鉴和学习
企业破产管理人这一概念在国外已经不是一个新词了,世界许多国家在处理破产清算问题上有许多先进的经验,国家有关部门也多次派代表团去国外取经。作为中国的律师,虽然只需按照中国的破产法律行事,但通常在一个新的概念刚刚引入的时候,并非所有的内容、制度都有详尽的表述与明确,在实务操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难以直接按照法律进行的工作,而国家尚没有指导性的意见或是建议来引导实践。因此,多掌握一些国外破产管理人的执业方式、内容可以便于实践工作的开展,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外企的进驻,破产清算的问题也会更多的发生到外企的身上,在运用中国法律的同时,如果能够适当兼顾一下国外通行的一些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外企投资中国市场。
(三)加强与原有破产清算公司的交流
律师如果想要在企业破产管理人这一新兴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就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努力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律师参与企业依法破产必将是企业依法破产的关键之所在,在破产法律事务中律师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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