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物流业随之发展的很快,目前物流是不可缺少的,然而在当今竞争日趋激化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大背景下,物流公司仍然有着明显的优越性,具体表现在:
1、企业集中精力于核心业务.为此,企业应把自己的主要资源集中于自己擅长的主业,而把物流等辅助功能留给物流公司.
2、提供灵活多样的顾客服务,为顾客创造更多的价值.
3、灵活运用新技术,实现以信息换库存,降低成本.
4、减少固定资产投资,加速资本周转.企业自建物流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购买物流设备,建设仓库和信息网络等专业物流设备.
公司以真诚服务创未来市场的经营理念,真诚地希望和各界朋友及客商建立长期稳定的企业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双赢,共创美好的未来.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人民币20元。
(二)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1601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求,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提出索赔要求。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求,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