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类高新技术企业6个条件: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手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 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薪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内
3.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不低于规定比例。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4.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收入的60%以上;
5.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是指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6.其他条件。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
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结束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两免三减半(依据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100人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80人不超过1000万元
四、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依据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据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依据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苏州博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许小姐
手机:13914036803
Q Q:840372213
邮箱:szbyxq@163.com
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新联大厦北楼602室 (苏州汽车南站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