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我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已纳入目录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递交CCCF申请时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资料  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境外企业需提供有效法律文件)
2.《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合同书》
3.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4.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包括关键设计、关  键件/原材料、关键工艺控制文件)  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5.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不同时,签订  的有关协议书或合同
6.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产  品库存情况等
7.生产企业地理位置图
消防强制性产品目录:
火灾报警产品(1801)
消防水带(1802)
喷水灭火产品(1803)
喷水灭火产品(1803)
喷水灭火产品(1803)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1807)
消防装备产品(1808)
火灾防护产品(1809))
灭火器(1810) 
消防给水设备产品(1811)
气体灭火设备产品(1812)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1813)
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1814)
避难逃生产品(1815)
避难逃生产品(1815)
  深圳龙鼎公司在CCCF认证((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China  Certification  Center  for  Fire  Products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简称CCCF)方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认证咨询团队,可以为你的企业,提供无微不致的认证咨询及管理培训服务;认证代理、委托工厂检查及企业管理培训等业务、有着最专业丰富的经验和绝对的优势欢迎广大客户来电来咨询洽谈,我们公司将竭竭诚您提供热情周到、迅速及时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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