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正常情况下,在信用等级和报告披露前,公司应通报评级对象征求意见,目的是让评级对象核实数据的误差和报告是否存有不宜披露非公开信息。但评级对象只能修正数据或删除非公开信息,不得修改评级结果。
2. 特殊情况下,公司可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及时披露评级信息,但同时应尽快通知评级对象解释原因。
3. 公司会认真评估评级对象的意见,并有权决定是否对评级结果进行修改或复审。
4. 评级对象在收到《评级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四十八个小时内提出反馈意见,若无反馈则视同无意见或不作修改。期间,公司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有随时披露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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