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保留对评级项目跟踪巡查的权力,可不经评级对象同意进行等级确认。
2. 公司设置信用巡查及相关管理岗位对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的评级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巡查。
3. 当评级对象发生重大政策、人事、收益变动,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宏观环境、行业变化、自然灾害等可能对评级结果构成实质性影响的事项时,专业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作出如下决定:
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将不定期跟踪评级对象列入信用观察名单;对不定期跟踪评级项目进行评审以确定信用等级、或决定对不定期跟踪评级对象继续或撤销列入信用观察名单。
4. 如缺乏足够的评级信息,或评级对象所提供的任何信息有不可靠之嫌,公司保留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撤销其等级的权利,包括在不事先通知即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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