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
1. 所有评级结果均提交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评审决定。评审会议设数据、行业、专题和外部专家辅评参议席。
2. 评审会议评委必须具备相当的评级经验和资质,并达到法定的投票人数。评委、行评审,对评级结果进行投票表决,并经2/3以上的与会评委同意为有效。任何人都不得改变表决结果。
3. 参会评委名单和会议评审内容均为绝密信息,除向监管部门报备不得向任意方面泄露。
复审
1. 专业评审会委员会在发生以下情况要进行复审:评级对象提出复审,并得到超过半数的该项目评审委员同意;发现有评审错误、舞弊行为、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要事项、判断评审项目风险的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
2. 复审参会人员应与原评审会议相同(或委员达到原来2/3以上),复审项目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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