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
第八号    从事施工资质许可中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
和人员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考核确定并公布。
第九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施工许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施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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