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的安全问题;要求生产、操作和供应食品的组织,证明自己有能力控制食品安全危害和那些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顾客的期望、社会的责任,使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逐渐认识到,应当有标准来指导操作、保障、评价食品安全管理,这种对标准的呼唤,促使ISO22000: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标准的产生。
ISO22000:2005标准既是描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使用指导标准,又是可供食品生产、操作和供应的组织认证和注册的依据。
ISO22000:2005表达了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共性要求,而不是针对食品链中任何一类组织的特定要求。该标准适用于在食品链中所有希望建立保证食品安全体系的组织,无论其规模、类型和其所提供的产品。它适用于农产品生产厂商,动物饲料生产厂商,食品生产厂商,批发商和零售商。它也适用于与食品有关的设备供应厂商,物流供应商,包装材料供应厂商,农业化学品和食品添加剂供应厂商,涉及食品的服务供应商和餐厅。
ISO22000:2005采用了ISO9000标准体系结构,将HACCP原理作为方法应用于整个体系;明确了危害分析作为安全食品实现策划的核心,并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所制定的预备步骤中的产品特性、预期用途、流程图、加工步骤和控制措施和沟通作为危害分析及其更新的输入;同时将HACCP计划及其前提条件-前提方案动态、均衡的结合。本标准可以与其他管理标准相整合,如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
在不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下,基于本标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可以通过对其有效性的自我声明和来自组织的评定结果,向社会证实其控制食品安全危害的能力,持续、稳定地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终产品,满足顾客对食品安全要求;使组织将其食品安全要求与其经营目的有机地统一。
食品安全要求是第一位的;它不仅直接威胁到消费者;而且还直接或间接影响到食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组织或其他相关组织的商誉;甚至还影响到食品主管机构或政府的公信度。因此,本标准的推广,是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意义的。
企业做认证的必要性:
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公平和信用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匮乏、商品交换还不活跃的阶段,没有认证。而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情况下,商品贸易出现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需求就会越来越强烈。维护市场秩序的方法和手段不外乎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个方面。
政府监管是运用法律法规约束和产业政策引导。市场经济越发达,企业和产品越多,政府不可能做到全天候、全面覆盖式的产品监督和市场控制。况且,实施市场经济体制是“小政府、大市场”,在法律规范基础上,主要运用市场机制来调控。而没有公平公正的评价制度和社会信用体系来支持,则无法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企业自律需要企业内因和市场环境共同作用。即便是在法制较为完备、经济发达、社会文明程度高的西方国家,知名企业违法违规的案例也并不鲜见。因而企业自律必须以市场公平与有效监督为前提。
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行业监督、消费者监督、认证监督等。前三种监督早已有之,而认证监督则是由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经国家认可、与市场中的买卖双方既无行政隶属关系业务经济利害关系的公正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来进行的。认证机构的社会职能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独立、系统、客观、公正地对组织的产品、服务或管理体系作出合格评定结论,并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方式明示于社会,给企业或产品是否符合某一特定要求出据“证明”。这种证明是直接运用于市场和贸易的“信用证”。认证监督是市场机制中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信用、实现公平有序竞争的一种有效评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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