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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的依据和对象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标准;
  二、办理对象 
    广东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省厅技防办对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并统一印制和发放《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以下简称《资质证》)。资质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四个等级。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的,禁止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技防从业单位承接不同等级技防系统时应持相应等级《资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