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的依据和对象 
  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2、公安部《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94标准;
  二、办理对象 
    广东省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省厅技防办对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单位实行资格等级管理,并统一印制和发放《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以下简称《资质证》)。资质证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四个等级。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的,禁止从事技防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业务。
技防从业单位承接不同等级技防系统时应持相应等级《资质证》。
  (一)持一级《资质证》的单位可承接任何技防系统;
(二)持二级《资质证》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或二级风险等级以下的技防系统;
(三)持三级《资质证》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下或三级风险等级以下的技防系统;
(四)持未定级《资质证》的单位可承接投资总额50万元
热线:020-29178595,传真020-29178595,QQ:2557064750    或登录网站:http://www.innor.org
服务区域:广东省、广州(天河、萝岗开发区、黄埔开发区、南沙新区、番禺、花都、从化、增城、越秀、白云)、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深圳市、肇庆市、云浮市、茂名市、湛江市、清远市、韶关市、梅州市、汕头市、潮州市、河源市、揭阳市、阳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