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免征额3年不调成工薪税 发起称像油价那样调_苏州建筑税务
财税小知识:
问:总包方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总包方能否扣除分包款后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第五章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不得扣除。支付给个人的分包款不得扣除。
因此,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其支付的分包款项不能扣除。
【个税免征额3年不调成工薪税 建议称像油价那样调】 ◎ 油价七连跌以及传说中的八连跌,让有车一族心情颇爽。但个税免征额3年不调,让全体工薪族心情比较郁闷。
财政部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124%,远高于税收总收入74%的增长速度,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3%。财政部解释称,由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高,使得工资薪金及劳动报酬所得税出现较快增长。
个税收入快速增长,对政府而言当然是好事,但今年政府税收收入、财政收入增速依然高于增速,说明在国民收入蛋糕分配中,政府所占份额越来越大,企业和民众所占份额越来越小。所谓提高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目前来看仅仅有此一说,离合理的一天还差得远。
虽然今年的物价整体涨幅不高,全年的涨幅肯定维持在35%以下,但124%的个税涨幅还是有点高了。个税增长快,与个税免征额偏低不无关系。
个税免征额的调整涉及法律修订,每隔两三年就要修订一次《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立法成本、时间成本未免太高了一些,其中伴随的各种争议更是耗费了大量社会成本。
能不能像调油价那样,建立一套相对稳定的机制,让个税免征额与物价、居民收入水平相挂钩?然后将这套机制写入法律,以后依据机制对个税免征额进行定期自动调整。这不仅节省了立法成本,而且让民众有明确的心理预期,什么时候调、调多少都清清楚楚。
挂钩可以固定税负比例,真正实现居民收入与财富增长同步。其不利之处是,财政收入的个税收入部分不可能有令人惊喜的增长,限制了财政收入切蛋糕的力度。由此,挂钩不太可能得到政府方面的支持。
但既然我们把经济增长的主要希望寄托于内需拉动、消费拉动,就必须在消费的源头& & & 购买力& & & 上花一点本钱涵养水源。水源足了,消费活了,生产和利润增长了,财政收入自然丰满起来。如果又想消费拉动,又不能有效增加居民收入,这样的事情想了也白想。
在企业利润增长放缓,营改增等减税因素增多,财政收入增幅下降的情况下,目前无论免征额提高还是建立挂钩机制,都比较困难。不仅如此,在税源减小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习惯性的税收任务压力递增依然继续存在,调减税收计划与任务十分困难。为了完成年初的税收计划或任务,地税系统挖潜严管,全面动员,提高征管质量,加大征收力度,而个税增速提高也就成为一种自然的结果。个税征管压力一定会最先传导给个税税源信息相对容易掌握的工薪阶层,从而形成工薪税的印象。
怎么办?
最关键的是要抓紧进行税收结构调整。环境污染这么严重,但环境税喊了多年不见实质性进展;资源税方面,煤炭价格的持续下行给资源税的征管带来不小的困难;房产税更是由于房地产业趋冷而不敢提及。事实上,税收不仅调节财富分配,更对各行业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环境税的主要阻力来自于重污染的行业和企业,但该税种的本意就是抑制这些行业发展,不应过分忌惮其呼声;资源税可以在煤炭、铁矿石等税收上适当宽松,同时加大水、稀土等稀缺资源的征收力度;房产税虽然对房地产业有一定影响,但能挤出部分资源投入到其他行业发展,对经济整体有利。
个税事关全体国民福祉和消费拉动大战略的实施,其他税种往往只影响某个行业和局部利益。在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适当压低个税税负,调整其他税种弥补财政收入不足,是可以接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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